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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来源:转载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2-02-19 | 浏览:2520次关闭此页

入室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入室盗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公共或私有财物为目的,采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商店、企事业单位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危害对象广,打防难度大,已成为左右刑事发案的“晴雨表”,同时入室盗窃犯罪的规律特点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出现新的变化。

  一、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入室盗窃在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且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仍然呈多发态势,涉案价值不断增高,危害程度不断加大。二是入室盗窃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少则几百上千元,多则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给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入室盗窃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治安危害性。入室盗窃犯罪不仅造成对住宅权利、财产权利的双重侵害,有时甚至会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二)入室盗窃犯罪形式具有明显的系列性、流窜性。绝大多数的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大多是流荡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及外来人员,好逸恶劳,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为满足欲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多数都是长时间多次作案。近年来的入室盗窃犯罪流窜性特点较为突出。随着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口流动量的增加,犯罪分子跨地市、跨省流窜至某地集中一小段时间疯狂快速实施作案,然后迅速逃离,流窜犯罪分子往往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入室盗窃犯罪的流窜性,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犯罪组织趋向团伙化和职业化。从盗窃犯罪趋向看,为了达到共同的犯罪目的,犯罪分子纠合、结伙进行盗窃,犯罪组织形式上组合作案与单独作案互相渗透,并逐步向团伙形式发展。由于犯罪分子结伙犯罪,相互传授“心得”,因而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他们往往经过比较充分的准备和预谋,实施过程中作案手段熟练,有一套逃避打击的办法。从近年来打击情况看,入室盗窃作案的犯罪团伙多半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如家庭成员、亲戚、同乡等。

  (四)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趋势。在近年来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出现智能化的特点,如夜盗案件中发现用专用工具针对新式防盗门(技术性开锁)实施入室盗窃等,与传统的撬门窗、挖墙洞等破坏性手段相比较,智能化入室盗窃犯罪的技术性特点更加突出。这一特点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作案时间短、作案手段隐蔽、留下痕迹物证少,并随着其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犯罪现场痕迹多被破坏,采取戴手套等方式以达到不留“痕迹”,给侦破工作制造了很大障碍。

  (五)作案时间的全天候和作案地点的选择性。从作案时间看,犯罪分子多利用家中无人、熟睡等人员活动较少的时间空档隐蔽作案。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时间是夜间多于白天的规律,但由于群众在夜间的家庭防范意识加强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增加继而调整作案时间,所以入室盗窃案件白天发案也呈上升趋势,作案时间全天候化。盗窃企业、商店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商店无人管理或是企业、仓库等安全保卫措施较差的夜间。同时近年来,针对事业机关单位内的盗窃案件也有上升趋势。

  (六)入室盗窃极易转化为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从近年来发生和破获的入室盗窃案件看,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往往备有匕首、榔头等凶器,一旦在犯罪过程中被受害人或其他群众发现,即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或就地取材实施暴力侵害,使入室盗窃犯罪转化为入室抢劫甚至杀人,反映出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程度的增加。
 
二、遏制入室盗窃犯罪的对策思考

  入室盗窃犯罪案件的连续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要解决治标和治本的根本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大力依托社区警务和农村警务战略,控制可防性犯罪。全面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和高危人群、特种行业、复杂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防范管理漏洞,规范相关行业场所的经营管理,落实用工单位和出租房主的包保责任制。同时,做好打击防范工作的结合,积极寻找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特别是针对入室盗窃等到可防性案件,通过打击找出防范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提醒派出所及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及时调整部署。对于白闯、夜盗中如撬防盗门、技术性开锁、爬落水管等到不同手段和类型的入室盗窃案件,在防范中需要采取相应不同的预防办法,切实增强对入室盗窃案件的针对性防控。如针对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在提醒群众夜间要关好门窗等到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要协商小区物业加强居民小区的照明、落水管上的防刺物防和安装监控设施搞好技防,并落实对小区保安的教育培训加强夜间的小区巡逻,预防和控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在增强防范工作针对性的同时,发现高危人群和重点控制对象,及时作出控制提示,从而有针对性地强化高危地区和重点人员防范控制工作,从而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警种间协作配合,以打促防、以防利打,遏制犯罪。

  二是充分发挥治安巡防作用,挤压犯罪空间。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落实“面上巡、块上守”的要求,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到街面上,实行24小时的巡逻机制,把街面、复杂场所、居民区作为重点控制。建立和加强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多警种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根据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特点,实现各巡逻力量之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对易发案部位的巡逻控制,搞好专防。要依靠党委政府,发掘社区资源,严密社区管理与防范,加强对开放式小区的封闭式改造,完善居民小区和复杂场所等部位的监控安装,引保安入社区,逐步完善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居民小区、农村的治安积极分子、治保会成立治安巡逻队,开展防范宣传、巡逻守望,搞好互防。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针对部分群众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淡薄的情况,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要结合入户访查等工作,将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居民,根据不同手段和类型的入室盗窃案件规律特点,制作相应的宣传内容和手册,时时提醒群众增强防护意识。不仅要鼓励被害人及时、准确地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且要求加强防范,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再次被盗。同时要落实好居民区的技防、物防,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衔接,形成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网络,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防范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财型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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