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名录的开锁店,在经营资质上,与收旧单位一样,必须领到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上,对开锁店并没有严格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开锁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不过,公安机关在审查从业人员资质时,只要是有过盗窃行为的案底人员,都不得从事开锁经营活动。
此外,进入名录的开锁店在上门开锁时,必须携带由公安制定的“开锁服务记录单”,并与客户当面共同填写记录单,写明开锁时间,锁具权属人基本情况,包括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最后双方签字。车辆开锁也是相同要求,据了解,服务单一式两份,一份留给锁具权属人,一份开锁店留存,以备公安机关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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